发文日期: 2025-11-06
生效日期: 2025-11-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5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附件:江苏省2025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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