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2024-05-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等政策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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