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2
生效日期: 2025-06-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各区(市)税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度,通过简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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