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29
生效日期: 2025-10-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税务系统工作实际,我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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