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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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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政发〔2025〕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0月16日起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加快建立完善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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