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23
生效日期: 2025-10-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地,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水平(一)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依托全国统一的门诊、住院结算接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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