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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 闽医保办〔2025〕11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

    闽医保办〔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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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地,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水平(一)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依托全国统一的门诊、住院结算接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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