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04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0月24日印发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皖财购〔2023〕1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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