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24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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