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24
生效日期: 2025-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有关金融机构(需要依法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监督管理,贯彻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反洗钱监管分工(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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