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厦医保〔2025〕96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厦医保〔2025〕9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为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80元,其中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