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23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为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80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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