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25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工作部、财政国资局:为更好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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