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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5〕17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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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增强待遇保障水平(一)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全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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