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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0-17
生效日期: 2025-10-17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5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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