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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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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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