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15
生效日期: 2025-1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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