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16
生效日期: 2025-09-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保制度根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完善促进参保政策措施(一)优化参保政策。推动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做好灵活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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