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失效/废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行长:周小川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