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13
生效日期: 2025-09-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强化制度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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