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10
生效日期: 2025-10-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附件1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可申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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