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25
生效日期: 2025-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3号),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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