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0-10
生效日期: 2025-10-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和《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1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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