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30
生效日期: 2025-09-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发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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