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29
生效日期: 2025-09-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要求,我市于2025年8月2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关于公开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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