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2025-09-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筹资标准和征缴期限(一)筹资标准。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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