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30
生效日期: 2025-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征缴服务质效,我市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征缴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10月1日起,税务部门不再单独生成2025年10月及以后所属期的生育保险应缴费信息,用人单位缴费人只需要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即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费率为9%,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保持不变。补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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