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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通知 青住金发〔2025〕10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通知

    青住金发〔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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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切实保障缴存人权益,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现决定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发〔2025〕6号)中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部分内容。一、调整欠缴认定标准将“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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