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26
生效日期: 2026-04-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2025年9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279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有害生物随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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