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12
生效日期: 2025-09-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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