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5
生效日期: 2025-08-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人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如同时属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二、缴存人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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