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2025-09-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助力高品质住宅建设,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一、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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