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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长住金管规字〔2025〕6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长住金管规字〔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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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助力高品质住宅建设,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一、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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