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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26
生效日期: 2025-09-26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管理,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现将社会保险费线上退费事项指引如下:一、退费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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