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25
生效日期: 2025-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5〕17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下限为4359元/月。二、2025年10月起,全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按照新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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