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15
生效日期: 2025-09-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鄂企业、省属企业:为落实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6号)、《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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