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22
生效日期: 2025-12-18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及商品备案管理(一)本公告所称进口料件,包括“零关税”货物和保税货物。其中,“零关税”货物为适用海南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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