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17
生效日期: 2025-09-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为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与增幅,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区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全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0%;(二)全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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