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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琼府〔2025〕5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琼府〔20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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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免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支持自贸港产业发展,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策落实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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