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4
生效日期: 2025-02-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现将《大连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代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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