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9-16
生效日期: 2008-09-1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 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809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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