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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化完善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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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合作银行: 为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撬动作用,经研究,现对《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财建〔2024〕101号,下称《实施方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优化完善如下: 将《实施方案》中规定“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为“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bp”。对于2025年1月1日后、本通知发布前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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