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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5〕86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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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有关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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