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8
生效日期: 2025-08-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各企业集团:为落实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要求,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正确引导,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湘政发〔2018〕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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