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02
生效日期: 2025-09-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62号)、《财政部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财综〔2020〕12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34号)有关要求,决定启用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发文之日起,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