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05
生效日期: 2025-09-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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