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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33号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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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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