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04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完善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财政部2025年8月19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完善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相关业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