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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5〕1072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5〕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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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1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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