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19
生效日期: 2025-08-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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