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5
生效日期: 2025-12-18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海口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要求,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的税收征管,现就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有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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