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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8-27
生效日期: 2025-08-27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一般规定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的,适用本指南。2. 本指南所称现金选择权,是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合并、分立、收购、
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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