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9-01
生效日期: 2025-08-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征信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拟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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